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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管治

董事會負責有效領導本公司。董事個別及共同按對本公司及股東最有利的方式誠實履行職務。本公司已采用企業管治常規守則(上市規則附錄十四)之守則條文進行企業管治,且一直遵守相關守則條文。 董事會由五名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,亦已委任審核委員會,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監管本公司的個別事務。
  • 審核委員會

    拿汀斯裏林美玲(主席)
    金宇亮先生
    彭文婷小姐
    職權範圍
  • 薪酬委員會

    金宇亮先生(主席)
    謝玥小姐
    彭文婷小姐
    職權範圍
  • 提名委員會

    彭文婷小姐 (主席)
    許進勝博士
    金宇亮先生
    職權範圍